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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在国内有时也被翻译为约翰·穆勒)是19世纪英国杰出的哲学家和经济学家。密尔的很多著作都被认为是哲学和经济学领域的经典著作,其中的代表就是《论自由》。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教授黄亚生最近重温了《论自由》一书,希望在这里和各位读者分享其中的一些段落。
 
这几天,我重新阅读了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的名著《论自由》(On Liberty)。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在国内有时也被翻译为约翰·穆勒)是19世纪英国杰出的哲学家和经济学家,被认为是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也被认为是英国哲学家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功利主义的接班人。
 
 
密尔两个观点需要强调一下。第一,他不是从价值取向和伦理角度来维护言论自由,而是从实用和功利主义角度:没有言论自由,我们就失去获得真理的机会,我们就会做出错误的选择。第二,密尔非常强调要保护即使已经被证明是错误的观点的表达自由。他强调证伪的价值,任何一个观点只有经历过一个证伪的过程,我们才能确定它是正确的。没有不同意见,我们是无法对一个观点进行证伪的。
《论自由》中文版(三联出版社版本)
图片来源:豆瓣
 
下面,我希望和各位读者分享一些摘自《论自由》(上海三联书店版本,孟凡礼翻译)中的文字段落:
 
有必要对这两个各自对应着不同论据的论点分别予以考察:一是我们永远不能确定我们所竭力要禁绝的意见是错误的;二是即便我们可以确定其错误,禁绝它仍为过错。
 
首先来看第一种情况:权威企图压制的意见有可能是正确的。当然欲压制它的那些人不承认它的正确性,但他们不可能绝对不错。他们无权为全人类决断是非,也无权排除所有其他人的判断方式。因为他们确定一个意见是错误的,就拒绝听取,这就是把他们的确定性等同于绝对的确定性了。任何压制自由讨论都是认定了自己绝对不会出错。或许基于这一普通理由,且并不因为普通就算不上好的一个理由,就可以判定这种做法的过错。
 
(省略若干句)
 
这一论点可能会招致如下方式的反驳。禁止散布错误,跟公共权力依据自己的判断和责任所做的其他任何事情一样,并没有过分地自认绝不出错。人被赋予判断之能,就是要使之得以应用。岂能以判断可能被误用,就告知人们根本不该使用?禁止人们认为有害的事情,并未声称根绝错误,而是在履行人们义不容辞的义务,虽明知判断可能有误,也要本着自己的良心去行事。如果我们因害怕会出错,就从不依照自己的意见行动,那我们岂不是要漠视一切自身利害,废弃一切自身义务?一个针对所有行为泛泛而论的反对理由,肯定不能有效地用以反对任何具体的特定行为。政府和个人有义务形成他们能够慎重形成的最正确的意见,并且在对正确性有十足的把握之前绝不施之于人。
 
(省略若干句)
 
而我的回答是,这恰恰更是对绝对无误的妄自认定。因为,认定某一意见正确乃是因它在一切与之竞争的场合中都未被驳倒,与认定它正确乃是因它不容反驳,这两者之间有着天壤之别。对我们所持的意见,给予反驳与质难的完全自由,是我们有理由为了行动的目的而认定它正确的先决条件,而且除此而外,在人类智能所及的范围内,没有任何东西能够作为正确性的理性保证。
 
考诸观念史或人类生活的一般行为,人类何以在这两者上并未日趋败坏?当然不能归之于人类理解力中固有的力量:因为,对于任何不能一见即明的事物,一百个人中倒有九十九个完全不能予以辨别判断,而只有一人能之,且仅有的这一人,其判断能力也只是相对比较而言的;还有,历史上大多数盛名之士所持的诸多意见现在已被知悉为错误,他们曾做过或赞成的很多事情现在也已没人会认为正当。那么,为什么总体上人类的意见言行还是理性者占多数呢?如果真的存在这种多数优势——我想除非人类事务处于且一直处于一种几近绝望的状态,否则这一多数优势必定存在——那是因为人类心智具有一种特质,且无论作为智识存在还是道德存在的人类,其一切值得尊敬之处都源出于此,那就是人们的错误是可以改正的。人有能力通过讨论和经验修正自己的错误。而且仅靠经验是不够的,必须要经过讨论,指出经验的意义。错误的意见和做法逐步屈从于事实与论证,但是要使事实与论证对人们心智产生影响,就必须让它们来至近前。除非对事实加以评论以显示其含义,否则事实自己不会说话。由此看来,人类判断的全部力量和价值有赖于其以正刊误的特性,而它之所以可资依赖,又仅在于改正之法常不离左右。为什么某些人的判断真正值得信赖,那是如何做到的呢?这是因为他一直放开别人对其意见和行为的批评;因为他一直习惯倾听所有反对他的意见,从其中一切正确的东西里吸取益处,并向自己,必要时向他人解释错误之为错误的所在;因为他一直觉得人类要想对某一主题求得整体认识,唯一的办法就是倾听人们对之说出各种各样的意见,学习各色思维对之做出的一切观察方式。除此而外,任何智者都无法获得他的智慧,并且以人类理解力的本性来说,除此之外也无法使之渐趋聪慧。通过吸收他人意见中正确的东西来改正和完善自己意见的坚定习惯,非但不致在用之实际时引起怀疑混乱与无所适从,反而是唯一能使其真正值得信赖的坚固基础。因为,他已经知悉一切能够(至少是明显地)给出的反对他的意见,并且从他的立场上对所有反驳者给予了回应,也就是说他已经主动寻求了反驳与质难,而不是绕开它们,并且只要有一丝光亮可以投射到这一主题之上,不问其来自哪个方向,都不曾予以遮挡。所以凭借这些,他有权认为他的判断优于未经类似过程检验的其他任何个人或群体的判断。
 
(省略若干句)
 
纵然是牛顿哲学,如果当时摒绝一切质难的话,人们对它的真理性就不会像今天这样完全信服。我们要想确保某一信条至为正确无误,除了长期延请整个世界来求证其诬枉之外,别无任何保证可以依赖。如果不接受这些挑战,或者虽接受而失败,那我们就不敢说已经确定无误。不过如果我们已经在人类理性迄今所能允许的状态内尽了最大努力,对任何接近真理的机会都未曾忽略,那么只要言路一直保持开放,我们就可以指望,如有更确之真理存在,一俟人类心智有能力接受,它就会被发现;同时,我们也大可相信,我们已经在今天这个时代所允许的范围内,获得了这条接近真理的路径。这就是作为常犯错误的人类所能获得的确定性的全部,并且是们能获致确定性的唯一途径。
 
(省略若干句)
 
然而,即使能确定任何人都可被说服,某一意见不光虚假而且有害,甚至不光有害而且是不道德和不敬神的(这正是我所极力谴责的用词),就在推行这一个人判断时,阻止人们听到对那个意见的辩护,那么即便他的这一做法得到了他所在国家和所处时代的公众意见的支持,他仍然是妄自认定绝对不错。这种臆断非但不会因将被拒之意见视为悖德渎神就不值得反驳或更少危险,而恰恰是所有情形中危害最大的。正是在这些场合,一代人所犯下的那些可怕错误,让后代人深为惊惧骇怖。我们可以发现历史上有很多这类令人难忘的事情,当其时,法律的威力竟被用来铲除最贤哲的好人和最高尚的学说;但对人们来说更为可悲的是,虽然有些学说成功地幸存下来,但却(好像反讽似的)被用来为同样的行为辩护,据以铲除那些对它们或它们的公认解释持不同看法的异见者。
 
有一件事,也许无论多少次向人们提醒都不嫌其过:从前一个名叫苏格拉底的人,跟他那个时代的司法当局和公众意见发生了令人难忘的冲突。苏格拉底生于一个俊彦迭出的时代和国度,依照对他个人和那个时代深为熟稔之人所流传下来的说法,他可称是当时最为正直的人;而我们也知道他是后世所有美德之师的表率和典型,他的博大思想共同启发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这两位“智者的大师”,分别发展出了精深高妙的灵感论和审思明辨的功利论,成为后世道德哲学以及其他一切哲学的两股源流。这个为有史以来一切杰出思想家所公认的宗师——两千多年后,他的声名仍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愈加彰显,几乎盖过了其他所有为他的城邦带来荣耀的有名之士——却被国人经过审判后以不敬神和不道德的罪名处以死刑。所谓不敬神,是指否弃这个国家所信奉的神;甚至他的控告人声称,苏格拉底根本不信任何神(见柏拉图对话录之《申辩篇》)。所谓不道德,是指用他的思想和教导“腐蚀青年”。有理由相信,在这些指控面前,法官确是真诚地认为他有罪,于是把这个可称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好的人当作罪犯处死了。
 
(省略若干句)
 
但是,确切地说,真理总是能战胜迫害的说法,只是一种美丽的谎言,人们彼此津津乐道,直至最终成为陈腔滥调,但一切经验都与之恰好相反。真理被迫害扑灭的例子史不绝书。其纵使不被遏绝,也动辄被推后数百年不止。仅就宗教观念来说:先路德而进行宗教改革者不下二十余辈,但是都被镇压了。布雷西亚的阿诺德被镇压了。多尔奇诺修士被镇压了。萨伏那洛拉被镇压了。阿尔比派被镇压了。韦尔多派被镇压了。罗拉派被镇压了。胡斯派被镇压了。甚至在路德之后,无论何地只要坚持迫害,都能取得成功。
 
(省略若干句)
 
认为真理仅仅凭其为真理,就天然具有抵御错误的力量,能够战胜地牢与火刑,乃是一种空洞无凭的侥幸心理。人们对于真理的热情并不一定就强过谬误,法律或社会惩罚的多次运用,总是能成功地阻止无论真理还是谬误的传播。真理的真正优势在于,如果一项意见是真理,它虽可能被扑灭一次、两次以至多次,然而在悠悠岁月之中,总会有人重新发现它,直到有一天它的重现恰值一个有利的环境,成功地逃脱了压迫,再到它经受住了随后所有镇压它的企图而大步前进。
 
(省略若干句)
 
对于某一事物,若有人仅了解自己一方,则他对此事物可说是知之甚少。其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甚至好像坚不可摧,但是如果对他来说,相反一方的理由也同样牢不可破,甚至他连对方的理由是什么都不知道,那他身处两种意见之间,必然找不到一个如何选择的根据。对他来说,理性的态度应该是暂时搁置判断,除非他满足于或是依从权威,或是像一般世人所做的那样,根据自己情感之所偏爱,接受其中某一方。而且,仅仅满足于从自己的老师那里听到反方论点也是不够的,那些反论必然都在老师的意料之中,并且在转述的同时已经附带上了他们的反驳之辞。那不是公平对待反方论点的方式,也无法以自己的心灵与之实现真正的接触。他聆听的对象,必须是确实相信那些论点、真诚为其辩护,并为其竭尽一切所能之人。他所了解的反方论证,必须是以极尽能言善辩的形式出现的,必须让他感觉到关于该主题的正确意见所不得不遭遇且必须要战胜的困难的全部压力,否则他永远不能真正掌握足以应对并解决那一困难的真理。
 
文 | MIT斯隆管理学院教授 黄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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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检索关键词:约翰·密尔,西方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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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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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斯隆管理学院教授。个人公号“亚生看G2”(ID:Yashengon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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