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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今年的3月20日,美国哈佛大学校长劳伦斯·巴科到访北京大学,并发表了主题为《真理的追求与大学的使命》的演讲。巴科强调了,一所大学中包容不同声音存在的必要性。

 

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教授黄亚生表示,美国大学中的终身制教职就是为了保障教授的言论自由而设立的重要机制。黄教授表示,“它(终身制教职)重要的功能就是保障了巴科校长讲的‘不同想法可以切磋,也可以争论,但不会被压制,更不会被禁止’这个大学的最高价值的实施。”

 


 

 

今年三月,哈佛大学校长劳伦斯·巴科(Lawrence S. Bacow)在北京大学进行了一次主题为《真理的追求与大学的使命》的演讲。在演讲中,巴科表示“开创性的思想和行动往往是从大学校园里开始生长。改变传统的思维模式需要巨大的决心和毅力,也需要包容对立观点的意愿,需要直面自己错误的勇气。伟大的大学培养这些品质,鼓励人们倾听,鼓励人们发言。不同想法可以切磋,也可以争论,但不会被压制,更不会被禁止。”

 

 

一所优秀大学的发展离不开自由的学术氛围,而不同观点发声的权力则是自由的学术氛围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不同意见者实际上就是降低挑战权威的成本。这也是美国大学设立终身教职的最重要初衷。(终身教职又称“常任,”既英文里的tenure,而通向常任职位叫“常任制”,就是“tenure track。”)从这点意义上来讲,美国大学的优势恰恰是不需要巴科所提及的“勇气”。美国大学的设置降低了对教授勇气的要求,有了终身教职制度的保证,教授“不需要那么有勇气”,也可以敢于发声。

 

美国大学的终身教职制度

美国不是世界上唯一实行终身教职制度的国家,加拿大和德国等国家也都实行这一制度。美国终身教职制度的创立与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的诞生紧密相关。根据美国大学教授协会官网对于自身的介绍,协会创立的缘由是1900年发生在斯坦福大学的一次事件。当时斯坦福大学的创始人之一,铁路大亨利兰·斯坦福的夫人因为对时任经济学教授爱德华多·罗斯(Edward Ross)围绕移民劳工和铁路寡头等话题的观点十分不满,直接辞退了罗斯。这件事件引起了美国著名哲学家、时任斯坦福大学教授的阿瑟·洛夫乔伊(Arthur O. Lovejoy)的强烈不满,洛夫乔伊因此选择离开斯坦福大学,并最终在1915年与美国教育家约翰·杜威(John Dewey)创立了美国大学教授协会。美国大学教授协会的创立初衷就是保护美国大学教授的学术自主性不受学校行政机构或董事会的干预或抑制。

 

 

美国大学教授协会设立后一直努力将保护学术自由制度化。1940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发布声明,提出了终身教职制度的概念。美国大学教授协会在声明中表示,设立终身教职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保证教学、研究和课余活动的自由”。美国大学教授协会指出,教授解聘应由同行教授审判决定,需要有书面说明,并且需要有充分的理由。这些制度的明确目的是通过提供正当法律程序(due process)的权利以及与教授陪审团制度来保护教授。美国大学教授协会1940年的声明成为了美国终身教职制度的范本,目前美国实行的终身教职制度基本上是美国大学教授协会当时声明中所提出的制度的原版。

 

美国目前实行的终身教职制度的初期考核时长一般为六到八年左右。也就是说,美国有志于成为大学教授的博士毕业生在拿到教职的合同后,会有六到八年的考核期,在这期间,他或她的职位是助理教授(Assistant Professor)和非终身制的副教授。考核的标准主要有教学、学术研究和对大学的服务贡献三个部分。评估的标准各个大学很不一样,一般来讲,越是一流的大学,评估的标准越不硬性,公式化和量化。而后期的评审更注重外校同行的意见,而不是本校同事的意见。这是所谓“看不见的学院“的作用(”Invisible College“)。

 

成为终身教职后,除非重大道德和法律方面的问题,一般不能被辞退。拿到终身教职也不意味着高枕无忧了,学校也会给那些表现异常出色的终身教职教授提供涨薪等激励措施。虽然美国大学很难辞退拿到终身教职的教授,但终身教职也有一系列制度激励教授在拿到终身教职后依然可以努力进行学术研究。但一般来讲,至少在一流大学获得终身教职的教授本身就是自驱力很强的人,他们对自我的要求会激励他们不断产出新的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在美国,想要进入学术界,必须首先经历至少5年的高强度的博士学习。因此,在美国,真正能够获得博士学位并且愿意留在学术界的人都是对于自己研究领域有着很强热情,并且愿意不断激励自己产出更多的研究成果的人。除了对自身专业的热情,美国的教授,尤其是顶尖大学的教授,大都有着很强的竞争意识。这种竞争意识不是和同事攀比,而是和自己比赛。在美国,正教授的头衔远远不是学术的终点。顶尖学术期刊的文章发表、顶尖学术期刊的编者席位、研究领域内的重要奖项、整个学术界的重要奖项等等都是美国顶尖教授希望自己可以达到的目标。即使没有这些实质上的奖励,美国顶尖教授在学术界多年的奋斗经历,已经让不断变得更优秀成为了他们自身的一种生活习惯。

 

终身教职制度的好处

美国终身教职制度的好处有很多,比如可以很好地激励年轻教授,并为年老教授提供保障。当然,终身教职制度最主要的好处是可以保证教授的学术自主性和学校的学术自由。这是因为终身教职制度降低了挑战权威的成本,即使教授有异见,也可以相对没有顾虑的进行表达(当然,前提是这些异见没有违反最基本的道德准则)。麻省理工学院前语言学教授诺姆·乔姆斯基(Noam Chomsky)和哈佛大学前政治学教授萨缪尔·亨廷顿(Samuel Huntington)都是他们所处时代和社会的异见者,但他们都受到了终身教职制度以及学校本身的保护和尊重。终身教职制度也加深了美国大学对于学术自由的尊重和认可,将学术自由真正变成了一种文化。

 

终身教职制度还有一个好处就是有利于人才的提升。这个作用不是能够很直接观察到的,但和保护言论自由一样重要。它是这样运作的。人才从来是“长江后浪推前浪”和“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但这给处在前浪和蓝的位置的人一个难题:我是提拔你的,但我知道你可能会胜出我。如果我的位置不稳定的话,我可能就会担忧你将来会取代我,因此我就不提拔你。这样的设置显然对人才提拔是不利的。因此,终身教职赋予提拔人工作和职业保障,让他/她不必担心长江后浪会把前浪推出去,让他/她放心提拔人才。

 

中国的终身教职制度尝试

近些年来,部分中国大学也效仿美国,进行了终身教职制度的尝试,其中以上海财经大学的尝试最为出名。上海财经大学是中国最早尝试终身教职制度的大学之一,早在2005年就开始了尝试。然而,上海财经大学的尝试长期以来一直伴随着争议。上海财经大学终身教职制度的尝试更是在2016年随着一名叫茆长暄的教授的文章而达到顶峰。茆长暄发文质疑自己在达到硬性标准的前提下,没有通过终身教职评审,并表示学校没有通过自己的评审的原因很大部分是因为自己实名举报了几名同校资深教授的学术不端问题。我不了解茆长暄,也不了解整个事件,无法做出完全的判断。但至少这件事情体现了社会长期对于中国大学管理的疑问,即中国大学的行政化和官僚化有多严重?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沈凌曾发文表示,“西方发达国家的大学类似于合伙制的事务所。中国的大学从上而下,还是一个行政机构,校长——院长——教授的等级制度犹存,远未达到合伙人的平等地步。”在美国,系主任的地位和同系教授是平起平坐的, 系主任也基本上都是系内教授轮流坐的,不是一个领导职位。美国大学的教授更像是公司的合伙人,这个平等的地位和终身教职所带来的保障使教授有很大的独立性和话语权。美国大学确确实实是教授管的。

 

然而,中国大部分大学学校内的组织和人事结构更像是一个官僚体制。校长、院长、系主任、其余教授之间的关系是不对等的,是严格的上下级关系。这也使得即使学校单单引进终身教职制度是不够的,即使评判终身教职的委员会由教授组成,在官僚体制内,其他资深教授或行政领导依然可以对教职评定有很大的话语权。

 

结语

中国大学目前可能直接套用终身教职制度会有一定的难度,因为中国的大学还有强烈的行政化和官僚化的烙印。即使施行终身教职,也不能保障教授会享有很大的独立性和话语权。

 

终身教职制度有它的问题,但总的来讲,它对于大学这样的组织机构是很重要的,是保证学术自由和言论自由的一个重要制度。终身教职制度在美国不到一百年的尝试总的来讲是成功的。它重要的功能就是保障了巴科校长讲的“不同想法可以切磋,也可以争论,但不会被压制,更不会被禁止”这个大学的最高价值观的实施。

 

文 | MIT斯隆管理学院教授 黄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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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检索关键词:中美关系,中美教育,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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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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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斯隆管理学院教授。个人公号“亚生看G2”(ID:Yashengon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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